wetom 25-04-21
EHS专家-DL 25-04-22
第一问:备用照明必须设置,疏散照明仅在有人员长期停留或设备房与疏散通道共用时需设置。
第二问:可以共用,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电源独立:备用照明电源必须与正常照明电源物理隔离,主备电切换装置(ATS)需设置在照明配电箱前端,确保主电断电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2、线路耐火性:备用照明线路需采用耐火电缆(如NH-YJV),且穿金属管保护,确保火灾时持续供电。
简化设计逻辑上是成立的,但是不推荐简化设计方案。理由:1、安全冗余不足:仅依赖主备电切换无法应对线路故障、短路等意外风险,需通过物理隔离和耐火线路提升可靠性;2、功能需求差异:备用照明需高照度且持续供电,而疏散照明仅需低照度,合并设计可能导致功能冲突;3、规范强制要求:GB51309明确要求备用照明电源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且线路需满足耐火标准要求。
牛丫头消防课堂 25-05-01
潘天坤 25-05-08
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需要设置备用照明
火灾时不需要工作和值守的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切换有时间,有时候会设置蓄电池当作切换过程的过渡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中都有提到: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规范正文及实施指南中关于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备用照明的描述没有不需要设置的前提条件,在上述设备房中不设置备用照明可能会违反强制性条款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中有提到“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有些人认为发生火灾无需工作和值守的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