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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最小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疏散净高度,反之,则人员都没有满足最小清晰高度,在一个模糊的环境下进行疏散将难以进行。那么问题来了:第一,规范规定——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即是疏散净高不应小于2.1m。第二,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 =1.6 +0.1·H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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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审图机构回复说要删除图纸标注的直线疏散距离路径上的标注,理由是建通规7.1.5条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我们回复说直线不考虑活动家具,行走距离45m考虑家具也满足,并提供图示,但他不认行走距离,说规范没有写,图示也不认说是个辅助工具,有什么能反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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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咖,我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应急电源控制柜坏了,但是各个楼层的疏散指示牌都是正常的,但好多公司说如果要更换新的控制柜(品牌更换了),同步必须更换与控制柜同品牌的疏散指示牌,是这样的吗?感觉太浪费了。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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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投影范围内,正下方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通过一层住宅的门厅,疏散出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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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的推杆式安全门一定要设置吗,普通的金属壁板配套平开门不行吗,我看好像没有规范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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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厅属于什么性质场所 是不是歌舞娱乐呀 在什么规范上能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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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临街商铺安全检查中,有安全专家对临街商铺(面积20~100M2不等,进深约5~15米,一个进出口,原建设中没有安装安全出口标识——个别商铺原安装有安全出口标识)提出安装安全出口标识,部分还要求增加应急照明,引用条款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10.3.5”。请专家老师们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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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5.3.10 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0.01m,那楼梯间不平先画踏步,在接楼梯,踏步要和楼梯一起满足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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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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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段不超过整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0%,整个防火分区按戊类考虑的,其中油漆工段做防火防爆分隔,利用防爆门斗与戊类生产区连通,油漆工段和戊类生产区为同一防火分区。在这个前提下,油漆工段内任一点的疏散距离是算到防爆门斗还是算到戊类生产区的疏散楼梯